根据云南省2011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和前期通知的部署,现就德宏州2011年招录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日两天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8:00
(二)地点
德宏州公务员局(芒市大街107号原德宏州人事局)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德宏州法检系统岗位外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请从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查看。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故必须提供原件。2011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暂未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2011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其余已与招录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州服务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州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州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报考要求2009年以来未就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务农人员报考允许从业2年以上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报考的岗位时,须由村委会开具身份证明。村(社区)干部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工人身份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
报考公安类、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考生先到德宏州公安局(芒市大街32号)二楼警官医务室进行初检,初检合格人员持初检合格证明到德宏州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七)递补
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递补人员名单于8月3、4日在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公布。
(八)民族确认。“岗位具体需要的民族名称”填有“当地五种主体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或“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的岗位,必须是德宏州的五种主体少数民族,凡非德宏州的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
(九)对“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填有“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仅限德宏州生源或户籍在德宏州落户满二年以上(即2009年3月21日前落户)的考生报考,部队及交流干部子女除外。不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